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65号)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现就开展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迅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深药监函〔2012〕372号)要求成立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工作,对生产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要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
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配电、消防设施、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建筑施工工地等)、重要事项(危险化学品管理、特殊药品和菌种管理等)、重大危险源(危险品储存库、有机溶媒等)、重点环节(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的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并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2013)》(***1)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以上需要报送我局的表格请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ajc@szda.gov.cn,并向我局安监处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
三、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我局将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2013)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联系人:邝辉,联系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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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2013).doc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