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任和托大唱双簧假借兑换外币行骗终获刑
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两个外地人,一个冒充迷路的银行主任,一个当“托”,***来到我市太平镇,借带路之名,以兑换外币、承诺高额报酬骗取被害人交诚意金的方式,骗得两被害人人民币21500元及价值3780元的自制冬蜜75斤。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两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处罚金各4000元。
以迷路为由骗村民上车
51岁的宋某和45岁的杨某都是清远市佛冈市人,都曾因诈骗罪被判服刑。去年10月20日上午9点,宋某和杨某携带秘鲁币,驾驶粤A牌小汽车到太平镇神岗圩流溪河河堤物色诈骗目标。看到路过的村民张某时,杨某打***窗,以外地人不认识路为由向张某求助。在张某描述完路线后,杨某仍然表示,自己不认路,希望张某可以上车帮他们指路。热心的张某因此上了宋某和杨某的小轿车。
高回报诱惑村民上当
将张某骗上车后,假扮成中国农业银行主任的宋某和当“托”的杨某聊起来换外币可以从中赚取高额利润,杨某表示,自己有大量的外币,想换成人民币,而“银行主任”宋某则说,现在身上没有那么多人民币兑换,并告诉张某拿1万元人民币换这些外币,可以从中赚好几万元钱,看张某这么善良帮他们带路,可以把这个赚钱的机会给张某。想着1万块钱转眼就可以翻几倍,张某没能经受住高额利润的诱惑,取了14000元给杨某,并从杨某那儿拿回一沓“值钱的”外币。
宋某和杨某到了所谓的“目的地”之后,告诉张某,去附近的银行就可以拿外币兑换几万块钱。张某兴冲冲地去了银行,却被告知:所谓的外币是秘鲁币,在市面上早就不流通了,更不能兑换成人民币。直到这时,张某才发现自己受骗了。
故伎重施骗钱骗物
去年12月5日上午10点,宋某和杨某驾驶粤R牌吉利小汽车又来到江埔街黄围村路口,以同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黄某人民币7500元和75斤自制冬蜜。经鉴定,蜂蜜价值人民币3780元。幸好黄某下车时记下了宋某和杨某所开小轿车的车牌,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宋某和杨某所***辆的车牌查询到宋某的家庭住址,并在其家中将他们抓获。宋某和杨某两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去年12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宋某和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宋某和杨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各4000元,继续追缴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
以兑换外币为由进行诈骗的这种骗术已经屡见不鲜,随着外币使用的日益频繁,不法分子多利用人们缺乏对外币的认知以及贪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实施诈骗。文中骗子行骗的地点都在农村,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狭窄,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里,在面对自己不了解,没有把握的事情时,都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更不要贪小便宜,只要自己不起贪念,不法分子就不会有可乘之机。(记者黄雅婷 通讯员刘佳星 张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