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市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后街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04〕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市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后街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市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后街镇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为“三街五镇”。为适应我市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我市街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相应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 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政策
国家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要求是: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第九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
(二)国家卫生部、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315号)第五点:“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第六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
二、 改街并镇后街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方针政策,我市街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调整,本着方便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有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护,有利于街镇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有利于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巩固和发展街镇医疗卫生事业,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原有的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点暂不取消,但要作相应调整,今后以“三街五镇”医院为发展建设重点,逐步把“三街五镇”医院建设成为当地上规模的中心医院。
(一)撤销原东明镇卫生院,并入吕田镇医院,设吕田镇医院东明分院。
原东明镇卫生院并入吕田镇医院,改称为“吕田镇医院东明分院”,由吕田镇医院统一核算和管理,东明分院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为减轻吕田镇医院接收人员压力,分流4—5人到良口镇医院。原东明镇医疗卫生工作任务,按并镇后行政村划分界线分别归吕田镇和良口镇医院承担。
现吕田地段卫生院改称为“吕田镇医院”。级别保留原副局级单位设置。
(二) 保留良口镇医院。
良口镇医院按原设置不变。承担现有良口镇属地范围及东明划入的5条行政村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三)将原桃园镇卫生院、温泉镇卫生院合并重组为温泉镇医院,原灌村镇卫生院改为温泉镇灌村医院。
将原温泉镇卫生院与原桃园镇卫生院合并重组为“温泉镇医院”,级别为副局级单位,院址设在原桃园镇卫生院,承担原温泉、桃园镇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原温泉镇卫生院改称为“温泉镇医院门诊部”,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由温泉镇医院统一核算和管理。
原灌村镇卫生院改称为“温泉镇灌村医院”,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由温泉镇政府管辖,实行独立核算,承担原灌村镇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四)保留原太平镇医院,原神岗镇医院改称太平镇神岗医院,两间医院分开独立核算和管理。
原太平镇医院保留不变。原神岗镇医院改称为“太平镇神岗医院”,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由太平镇政府管辖,负责原神岗镇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五)将原民乐、棋杆镇卫生院与原鳌头人民医院合并重组为鳌头镇医院,设鳌头镇医院民乐分院、鳌头镇医院棋杆分院,原龙潭镇卫生院改称鳌头镇龙潭医院。
将原民乐镇卫生院、棋杆镇卫生院与原鳌头人民医院合并重组为鳌头镇医院。级别保留原副局级单位设置。承担原鳌头镇、民乐镇、棋杆镇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原民乐镇卫生院改设为鳌头镇医院民乐分院。原棋杆镇卫生院改设为鳌头镇医院棋杆分院。民乐、棋杆两分院由鳌头镇医院统一核算和管理。民乐、棋杆两分院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
原龙潭镇卫生院改称为“鳌头镇龙潭医院”,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承担原龙潭镇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由鳌头镇政府管辖。实行独立核算和管理。
(六)随镇改街改称为街医院,并同时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
随街口、城郊、江埔镇改为街,原街口镇医院改称为街口街医院,同时增挂“街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原已经广州市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城郊镇医院改称为城郊街医院,同时增挂“城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原江埔镇医院改称为江埔街医院,同时增挂“江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3间街医院分别受当地街道办事处管辖。3间街医院分别独立核算和管理,承担现有街属地范围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城郊街医院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江埔街医院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设置;街口街医院级别保留原副局级单位设置。
(七)将城郊镇医院民茶、横江分院合并重组为明珠医院。
现城郊镇医院民茶、横江分院是原民乐茶场和横江农工商公司职工医院,广州市划归从化属地管理时改称城郊镇医院分院,但未完全合并,仍是独立法人单位,经济上与城郊镇医院无关联。明珠工业园开发地划与原民茶、横江公司地划相似,随着明珠工业园的发展,必须有1间医院相配套。因此,将城郊镇医院民茶、横江分院合并重组为明珠医院,受明珠工业园管委会管辖,承担明珠工业园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级别保留原股级单位。具体重组时间视明珠工业园的发展而定。
三、方案实施相关事宜
(一)人员、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
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原有的正式干部职工不作辞退,合并重组的医院、卫生院人员随机构划转。
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原镇级国有资产不得由各镇医院、卫生院自行处理,合并重组的镇医院统一由市卫生局核准后划转,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被撤销的镇医院、卫生院的债权债务,由合并重组后的街镇医院承担。统一由市卫生局核准后与财产一并划转。
(二)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调整实施工作
该调整方案在征得当地街镇政府和广州市卫生局同意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实施时,由市卫生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当地街镇政府一起实施。
从化市卫生局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