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007年11月22日)
为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抓紧发展战略行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一)大力实施“稳一产、优二产、促三产”战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富裕和谐新番禺的若干意见》(番发〔2007〕2号)的要求,主动适应国内外产业分工和科技进步的快速深刻变化,积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促进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积极提升我区对广州“南拓”的承载力,加快发展园区经济,引导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培育战略行业,提高区内研发、生产、深加工、交易和综合配套的能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关联度。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实施《关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工程的工作方案》(番办发〔2007〕2号),坚持“稳粮、减蔗、控蕉、增菜、扩花、优鱼、调牧”的思路,大力发展都市型、生态观光型现代农业,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推广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产业化模式,全面落实在科技创新、扩大出口、金融信贷、农业保险、信息服务、宣传推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快发展九大战略行业,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工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根据现阶段区内外产业发展态势,在装备工业方面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配件、数控机床和输配变电产业,电子信息业方面重点发展数字家庭和动漫游戏产业,继续做大做强珠宝首饰和灯光音响等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工业产品分类指导目录,将工业产品细分为鼓励发展、改造提高和限制淘汰禁止三大类,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加强对第三产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抓住广州大学城、广州铁路新客站、广州新城和一批高等级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机遇,全力打造辐射珠三角、影响国内外的番禺商圈。依托广州市和我区工业基础,建设珠宝、医药医疗器械、酒店用品、汽车汽配、五金机械等专业市场,加快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的建设,以商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战略行业,加快提升批发业、会展业和物流业的比重;选择部分区域高标准建设大型购物中心,积极发展社区型连锁商业网点;完善配套功能,制订行业规范,发展现代餐饮旅游业,大力推进高档次酒店建设。
(五)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番发〔2000〕14号)、《番禺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番府〔2000〕58号)、《广州市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番府〔2006〕36号)等文件,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对获得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的企业,从获得发明专利年度起三年内,因其发明专利新增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本区留成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自主创新先进企业和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入国家检测机构在我区设立产品检测中心,提高对企业集群发展的支撑力度。进一步扶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支持鼓励海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六)鼓励发展孵化器式的创业园。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加快清华创新、数字家庭、节能、动漫游戏、生物医药、机床、汽车及零配件等科技园区和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并鼓励其向国家、省、市级申报认定。对经区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创新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视其规模与科技贡献大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番禺节能科技园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番府〔2005〕30号)的办法对其开发建设主体给予扶持。
(七)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能降耗平台。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推进清洁生产,支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能源、新材料,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节能减排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和用水的平衡测试,帮助企业寻找节能、节水的空间和环节,并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战略行业加快发展
(八)做好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抓好招商选资,大力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继续做好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扶持工作的同时,对近两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年纳税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市民营科技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近两年年商品成交额平均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企业(或综合性流通企业),近两年年营业额平均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或年纳税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商贸零售企业以及4A级以上旅游企业,分行业认定和公布我区的龙头企业。为龙头企业开通办事的“绿色通道”,在品牌打造、科技进步、行业标准、宣传博览、资产重组、上市融资等方面进行重点***和扶持服务,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鼓励其继续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其对行业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期暂定为3年,3年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扶持效果对扶持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力争在5年内新增年销售额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
(九)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在落实《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穗府办〔2006〕34号)基础上,对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经广州市认定的投资总部和地区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经我区认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经认定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股权不低于40%),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十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专利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建立联盟标准。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修)制定的企业或专业行业协会每项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和5万的资助。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A级、3A级、2A级认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企业申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志认可”的资助。
(十二)积极开展产业招商。结合国内外产业转移趋势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吸引大型或科技型企业落户。抓住广交会更名契机,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企业来我区投资或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对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并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增优质项目,区、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实行奖励。新增项目投产后纳税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的,区、镇财政再按区级税收分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三)推行中介招商。积极培育建立社会专业中介招商体系,加强与海外招商机构的合作,充实招商资料库,与经考察确有能力的招商中介、招商代理签订委托协议,按项目投资额的2‰-5‰给付佣金。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招商选资的积极性。
(十四)大力促进企业上市。在龙头企业中研究确定本区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进行规范处理而补交的税费,从上市辅导备案当年至挂牌上市前(最长3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区、镇街留成部分待企业上市后按一定比例以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方式扶持给上市公司。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
三、加强发展平台建设,促进企业配套协作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园区经济,推进存量经济的调整。大力推进现代、跨国、新联、万洲等工业集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万博中心-长隆-汉溪、大学城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番禺广场-罗家、易发商业街-百越广场、新火车客运站周边等商业功能区,推进沙溪等大型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鼓励镇街、村对旧工业区厂房进行改建,对改建后项目投资强度大幅增长和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各镇街超收部分税收,属于区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部返还给镇街,对各村和原用地业主分不同比例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六)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每年评选3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效果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建立满足我区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国内外标准信息服务网络,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利用广州市WTO/TBT技术标准平台,对重点发展行业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查询、订购。建立企业信息库和电子名片,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产品、工艺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抓好一批企业信息化工程,建立一批行业性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发展跨行业、跨地区的网络化技术开发协作。
(十七)制定优惠措施,培育和引进各类企业急需人才。在落实《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28号)和《番禺区中高级人才资源开发措施》(番办发〔2001〕32号)基础上,制定对各类企业急需人才在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力求做到门槛最低、限制最少和政策最优。根据企业纳税额、科技创新等情况,每年为企业急需人才的子女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中小学位,减、免相关择校费用。扶持发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探索建立我区与内地其他地区的用工交流机制,定期到对口地区进行劳动力招聘,加快培养企业需求迫切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十八)进一步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对企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强化镇街商会及行业商会(协会)在向企业提供产业技术发展和政策信息方面的作用,承办和组织参加专业展会,重点推进中小企业集体品牌的创建工作,开展行业集体商标注册和授权使用,促进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支持商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每年给予每个区级商会(行业协会)5万元、每个镇街级商会3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九)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出口产品结构,更多地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分别给予50%、30%和20%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十)组织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或论坛。鼓励举办各类行业发展论坛,综合运用网络、新闻媒体、推介会、研讨会、展览会等各种形式,推广宣传我区战略行业和龙头企业,塑造区域品牌。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补助在我区召开的相关国际或国家级展会或论坛,资助区内企业外出参加重要展会和国际会议,直接参与联合国机构的产品及服务采购活动以及在境外设立番禺产品展示中心。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二十一)继续完善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务的管理,规范和优化审批程序。完善“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的功能,实现各职能部门全程电子化数据交换和业务系统联网。逐步实施网上受理工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为投资者和企业依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十二)成立专责工作小组。成立促进企业上市、实施质量兴业强区及标准化战略等专责工作小组,针对不同产业和行业的特点,制订具体的发展规划方案,整合不同部门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协助企业进行市场需求分析,为人才、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二十三)制订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各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订各项实施细则,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补充完善,为我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实施时间
(二十四)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区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