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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环保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2014年,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满足公众的环境需求为己任,致力建设生态文明。2014年,全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共255天,优良率69.9%;市桥水道水质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沙湾水道水质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工作如下:

一、项目审批工作

(一)完成情况

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01项,其中基层环保所审批205项;批准41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91项,其中基层环保所验收71项;办理建筑物验收44项;办理政府储备用地环保预审18项;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初审9项;针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办理涉及环保审批的信访事项42宗,涉及环保审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宗;接收商事主体登记信息96条;各基层环保所出具饮食服务项目工商选址核准意见86份,不同意54份;出具镇街流管中心备案意见249份,不同意58份。

(二)主要做法

1.完善环保选址咨询,抓好审批前期服务。一是结合“数字环保”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环保选址咨询,通过设置提示、规范申报材料等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在线申报指引服务;二是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和采用多种提示方式,改进工作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

2.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积极参与区内各重点项目和申请并联审批项目的前期协调,安排专人跟进项目报批和提供审批指引;按时做好重点项目推进的情况报送,及时回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区内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留用地安置地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的重大事项,也积极参与区里的协调工作,引导项目单位、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继续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的意见,在日常审批工作中从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技术人员、业务委托等多方面进行查验,从法规政策标准方面予以业务指导;规范环评审查退件,定期汇总统计环评单位的申报和退件情况;对于存在舞弊行为嫌疑的环评机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4.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13年开展的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新形势对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进一步调整,拟取消1项非许可审批和1项备案事项,调整1项备案事项,新增1项备案事项。取消试生产(运行)审查,将生产(运行)阶段的排污行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调整受理后公告和审批前公示期的设置,确保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完成各项法定程序。

5.加快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在2013年已经实现的网办深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已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各事项设置,优化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深度全部达到三级,社会服务事项的网办深度全部达到二级。通过加强宣传和指引,总体业务网上办结率不断提高。

6.努力做好涉及环保审批的信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从国家、省市和区级等多层面接到的涉及环保审批的信访投诉案件,注重做好细致的调查分析和准确的研判,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向信访人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于公众的依申请公开,及时做好明确回复,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涉及第三方利益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充分征求第三方意见,并做好相关告知工作。

7.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环评审批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从商事登记部门获取商事主体信息,及时对商事主体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再由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环保所按照分工组织现场巡查,督促、提醒商事主体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制止“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避免商事主体的损失加大。与商事登记部门加强协作,在商事登记时向商事主体发出告知书,明确告知商事主体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要求,提醒商事主体违规经营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

8.积极参与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针对经济发展形势,积极贯彻区政府的部署,对于“暖企行动”、“五个一批”中各企业反映的涉及环保审批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跟进督办,大力协助基盛总部、雷克萨斯、至润油脂等重点项目解决困难。

二、执法监察工作

(一)完成情况

1.环境监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5081人次,检查企业13279家次,开展专项执法186次,其中基层环保所出动执法人员17665人次,检查企业7545家次,开展专项执法117次。

2.行政处罚。2014年立案处罚违法案件651起,限期整改企业108家,其中基层环保所立案346起,限期整改企业43家。对569家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1575.17万元,其中责令关停393家;对3家企业发出限期治理决定书,其中1家已拆除电镀生产工艺;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79家,法院现场强制关停19家。

3.水源保护。水监队共出动监督执法船艇出航巡查273航次、执法人员1586人次,检查吸水口1292个次,检查船舶746艘次,清离违规作业小艇125艘次,制止冲洗甲板、排舱底水违规船舶73艘次,检查违规停泊船舶47艘次,协助环境监测站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共40次。与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紧密合作,共完成联合专项执法行动12次。参加突发事故处理4次,应急演练4次。派出监督船艇配合中山大学课题研究组在沙湾水道开展水华现象课题的测流及采样工作3次。

4.排污收费。2014年征收排污费入库915.85万元,完成区财政下达全年指标的131%。其中基层环保所征收排污费入库436.13万元,占总征收排污费入库额的48%。

5.在线监控。对番禺区232家安装在线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67家安装油烟监控设施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实施远程监控14.9万家次,发出各类指令及提醒信息***14条。现场检查企业监控设施377家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立案处罚3家。完善值班工作流程,加强24小时值班管理,成功组织事故污染应急处置工作3宗。

6.查处冒黑烟车。每周定期不定期到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监管,出动环保人员540人次,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282次,处理群众投诉信访10宗(其中投诉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有3宗),处理率及满意率均为100%。共受理群众举报、日常巡查黑烟车167辆,通知核实1***辆,已核实88辆;遥感监测超标车辆1480辆,经筛选需通知核实的198辆,已核实78辆;对2辆在限期内未能提交复检合格证明的超标车辆立案处罚;对92辆抽检超标机动车予以公告;全区报废黄标公交客运车(含楼巴)105辆,报废黄标货运车2214辆。

7.发证管理。2014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04个,核发环保守法证明150份。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污染源治理。

督促污染源单位自行对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番禺区环境质量,目前有8个项目通过了整改验收。

加快推进小型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区政府已发布《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番禺区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番禺区已制定关于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方案。2014年市下达番禺区的68台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整治任务,番禺区已全部按时完成。

加快落实番禺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番禺区已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经核查,全区目前有475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及验收3***家,完成率为77%。其中43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及验收。

2.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广州市重点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2014—2016年)工作的通知》(环〔2014〕72号),番禺制定了《番禺区重点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方案(2014-2016年)》,并按年度推进实施。到2014年底前番禺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有18家企业,目前已关闭或拆除主要污染工序的有7家,完成验收审核的有7家,已完成评估审核的有3家,1家准备异地搬迁。

3.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会同区法院、属地镇街对13家群众投诉强烈又拒不履行环保处罚决定的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了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措施执行难是近年来环保部门重点***的难题。我局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力,铁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努力实现“天更蓝、水更清”的目标,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群众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4.探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12家企业已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其余正在与保险公司商讨。

5.加强水源保护区整治。调整后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企业共11家,均位于市政管网纳污范围,其中已自动关停的企业有6家,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停的企业有3家,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有2家。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有4家。

6.以制度强化监察执法。根据《番禺区环境监察与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及《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辖区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按要求做到“执法留痕”,及时上传检查情况至“数字环保”,及时更新、调整番禺环境监察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及信息,并对基层环保所上报的番禺区环境监察次重点企业情况进行备案,加强档案管理。

7.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偷排、漏排行动。(1)通过夜间和节假日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企业;(2)与区应急办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联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展打击违法“小作坊”专项行动;(3)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小作坊”的犯罪事实快速调查取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信访工作

(一)完成情况

环保系统共处理环境信访案件21***宗,处理率100%, 结案率100%。其中,执法监察大队处理539宗,基层环保所共处理1625宗。

(二)主要做法

1.继续加大领导包案力度定期梳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台帐,并由局领导督办,指定专人定期跟进、更新案件的相关情况,主动联系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2014年局领导包案共33件,较大地提升重复信访件的处理效果。

2.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及时解决市民咨询或投诉的环境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4月起实施了《番禺区环保局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联系责任人,环境监控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接收“一号通”。对于办理时间较紧的事项,尤其是市民来电咨询的环保事项,对承办人分别进行电话和手机短信通知,确保承办“一号通”工作的快速运转,落实市民来电咨询“1小时服务”承诺。

四、总量减排工作

(一)完成情况

1. 2014年,番禺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1936吨、氨氮289吨,二氧化硫171吨、氮氧化物244吨,均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2.环境统计工作。按时完成番禺2013年度142家重点环统企业和30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年报数据填报、台帐整理、数据录入、审核和数据库上报、复审、修正等工作,并建立环统企业电子台账。

3.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广州市政府对番禺区2013年环保目标任务考核评定结果为90.4分,连续五年考核优秀。2014年,广州市政府对番禺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共36项,已按要求分解到区24个职能部门和16个镇街,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4.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定《番禺区2014年度实施南粤水更清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办,全面推进河涌整治工作。结合番禺治水工作实际,联合区“惠民一号”办、水务局强力推进大型楼盘接驳管网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南村镇大型楼盘接驳污水管网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大型楼盘加快实施接驳。

(二)主要做法

1.落实监管任务,促进减排工作精细化

制定《番禺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落实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明确减排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月报督办制度,每周一报重点督办罗兴洗水厂废水深度治理工作,全面摸查重点污染大户减排潜力,促进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实施部门协作,保障环统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番禺区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方案》,会同区农业、畜牧、水务、城管等部门,有序推进重点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按期完成2013年度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处理系统等172家环统单位的统计工作。

3.实行量化考核,加大重点工作督办力度

结合2014年环保目标任务,对全区2014年重点环保工作进行梳理,制定了《番禺区2014年重点环保工作督办表》,进一步实化、细化、量化考核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建立督办反馈制度,集中抓好任务落实。

4.推进楼盘接驳,提升污水厂减排效能

为有效提升番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厂减排效能,按照“全面摸查、分步推进、重点突破”模式,加快推进大型楼盘接驳管网工作。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接驳要求和期限,并从环保手续、达标排放、日常监管、污水处理费减免等方面,多措并举督促南村镇大型楼盘优先接驳污水管网。

五、监测工作

(一)完成情况

1.完成常规、指令性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站监测等各项任务。其中取得常规指令性监测数据17888个,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08厂次,4个水质自动站、5个大气自动站、2个噪声自动站分别取得监测数据324120个、525600个和17520个,完成408家厂次的委托监测、工程验收监测。

2.开展重金属排污企业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调查监测工作。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监测,并按时上报数据。为配合推进停产、关闭类重金属企业有关工作的开展,自3月起,对11家需于12月31日前停产、关闭的重金属企业废水按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加密监测,直到企业停产关闭为止。

3.开展主要河涌水质监测工作。根据广州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对番禺主要河涌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自5月起,按照新的调整方案开展监测,由原来8条河涌增加至10条,并增设监测点位,优化监测项目,现已顺利完成全年河涌水质监测,为广州市河涌水质信息发布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

4.开展专项整治监测工作。共完成***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提供依据;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监测工作,共对35家次企业的锅炉开展了监测。

5.开展信访案件及打击违法“小作坊”专项行动等调查监测工作。共完成163家次信访案件调查监测,对32家次“小作坊”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了调查监测。

6.出具认可报告。根据“两高”解释要求,配合监督部门对排放污染物(含重金属等)超标3倍以上的企业出具认可报告27份。

7.共核发在用汽车环保标志1931***个,其中本地籍汽车189748个,外地籍汽车3416个;技术鉴别环保标志车辆110辆,符合由黄标车转绿标车的有99辆。

8.机动车检测。抽检公交客运车辆2881辆,合格率98.4%;抽检用车单位196次,共抽检车辆1321辆,合格率98.6%。遥测机动车107837辆,合格率98.6%。处理投诉黑烟车辆71辆,合格率为100%。联合执法抽检车辆80辆,合格率98.8%。道路抽检14天,共抽检车辆90辆,合格率84.4%。处理区长热线投诉黑烟车辆8辆,合格率为100%。共复检核实机动车411辆,首检合格率92.9%。

9.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对区内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日常巡查250次,出动巡查人员604人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检测机构存在33类问题,发出《广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情况表》250份、《广州市番禺区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检查项目确认书》32份,整改确认项目共54项。

(二)主要做法

1.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监测能力。今年5月,参加由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组织实施的“IERM T14-03水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以及参加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的“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考核项目为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检测,参加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办的“全省监测技术大竞赛活动”等活动,通过各项考核,不断提升各方面能力。

2.加强人员考核管理,提升人员综合能力。规范调查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组织监测人员67人次参加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考核项目共1663项次提高了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3.加强大气、水站等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对沙湾、市桥与大石等自动监测站进行日常监督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仪器维护或校准,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准确、有效。

4.加强检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定《番禺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6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加强监管,督促检测机构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技术及操作程序进行排气检测,提高检测质量意识,保障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5.强化在用公交营运车监管。与区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2014年度在用营运车辆排污抽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营运车辆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查高排放车辆,杜绝公交客运车辆冒黑烟,切实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六、环境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一)完成情况

1.环境科技。开展科研课题共8项,其中已评审验收课题4项(大气污染应急安全预测预警模型、番禺区环境空气污染物VOCs和PM2.5源解析、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番禺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完成中期情况汇报1项,其余课题正有序开展;参加市、区应急办组织的应急演练1次;主持环保技术评估53项次,环保工程项目技术评估1项次;完成重金属镉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招标工作

2.信息化建设。(1)加快推进“数字环保”三期的建设。目前,我局共有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现场监察、行政处罚、信访处理、企业守法证明、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监测等共9项业务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基本囊括我局的重要环保业务。(2)将各项环保业务的廉政监督作为“数字环保”三期的重要内容,强化业务留痕设计,完善信息共享与绩效监督。上述业务的数据实时纪录在数据库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留痕,有力地减少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同时,对于信访处置等为群众服务的业务,还配备电话录音功能,实现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1.进一步完善办事程序,有序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对原有技术评估相关工作程序进行修订;新修订《广州市番禺区环境技术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在技术评估过程中,按照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把好质量评审关,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及时解决环境难题。根据番禺存在的环境难题,及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继续跟进2013年开展的课题,其中《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VOCs(臭氧前体物)和PM2.5的源解析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大气污染应急安全预测预警模型研究》、《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目录》和《广州市番禺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编制》四个课题的承担单位已完成课题报告编制,并已分别召开了专家评审验收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4个项目的验收;《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藻类水华成因、预警与防控对策》按计划完成了中期报告,并拟于2015年下半年完成课题的编制和验收工作;《广州市番禺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于11月初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

3.严格开展技术评估,把好审批前技术关。为保证技术评估质量,进一步完善充实了评审专家库。针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参考省、市环保技术审查部门相关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技术评估工作程序,按要求对现状监测进行抽查,对监测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审核,为环保审批严把技术关。

七、环境宣教工

(一)开展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宣传活动

1.举办“珍爱沙湾水道,同享洁净水源”绘画比赛

5月至6月期间,与区教育局联合举办“珍爱沙湾水道,同享洁净水源”绘画比赛,共有114人、116幅作品获奖;获奖作品将有计划地在我局门户网站、我局微博、社区环保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2.组织番禺2014年度世界环境日活动暨“珍爱沙湾饮用水源保护区体验活动”。

先后3次与番禺海事处、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水源联合监察队及我局团支部联合举办番禺2014年度世界环境日活动暨“珍爱沙湾饮用水源保护区体验活动”,向区义工联代表以及师生代表等活动参与者介绍番禺饮用水源的范围、水源保护的规定等知识,并乘坐船只亲身体验,了解沙湾水道情况。

3.开展沙湾水资源环保志愿联合活动

6月6日,我局团支部与番禺海事处团支部联合开展以“保护水源清洁、打造文明航区”为主题的志愿活动。活动当日,我局与区海事处的青年团员一行数十人乘坐海巡船艇开展巡查工作,向来往船只进行宣传,组织团员参观综合应急仓库,了解海上应急防污设备及使用方法,并围绕水源保护及船舶防污染进行交流讨论,搭建两部门业务合作交流平台。

(二)推进番禺区首个环保基地建设

通过对几家污水处理厂的场地比选,已确定环保宣教基地建设场地为前锋污水处理厂,并委托番禺城市设计院进行环保宣教基地的设计工作。目前,初步设计图纸已完成。

(三)开展整治小作坊专题宣传

制作关于打击违法小作坊的新闻稿和宣传节目,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等媒介进行宣传;制作《致广大群众的公开信》,通过番禺电视台(连续播放1个月)、番禺广播电台(播放10天)、番禺日报等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网站及微博等渠道,以及全区性派发《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有效解决小作坊的污染问题。

(四)开展新环保法宣传

1.委托番禺电台录制2辑专题节目,在《番禺早晨》之《今日番禺》节目内播出;制作新环保法的公益宣传广告,连续2个月在番禺电视台播出;利用分布在镇街的76个宣传栏张贴关于新环保法的宣传画。

2.先后举办了3期新环保法学习培训班,对辖区内500多家企业、番禺区公务员队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约近2000多人次,进行新环保法的宣传和培训。

八、队伍建设工作

(一)党建方面

1.党员队伍建设。我局现有正式党员167人,流动党员1人,入党发展对象11人,入党积极分子12人(其中,2014年新增入党积极分子3名)。党委下属10个党支部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2014年,我局发展1名党员,完成区委组织部下达的指标;按期转正2名预备党员,办理了4名党员转出手续,并将10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入党发展对象。为严正党纪,党委开除了1名因醉驾造成他人受伤的党员。

2.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共52人次到基层进行调研,召开了13次座谈会,收集了129条问题和建议,归类整理出意见和建议63条,并以此设立了群众路线教育问题台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截至12月10日,问题台账已全部落实完成

(二)人事工作方面

1.完成原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办公楼过户到环保局手续;完成原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和原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番禺大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公章的注销工作。

2.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3.完成人事日常的统计和工资统发工作;

4.完成军转干部的公务员登记工作,接收2014年度军转安置干部1名;完成基层环保所两名所长(第一环保所和第三环保所)的轮岗转任手续,并办理了4名干部的退休手续;完成1名公务员辞去公职手续;完成1名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动(调离本系统单位)手续;按时完成公务员信息库、环保人才系统信息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公务员统计系统等更新工作;

5.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规范竞争上岗程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干部任用管理规定,为1名试用期满的干部办理了转正手续。

6.人事其他工作:完成在职在编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和环保系统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自查工作;制定公务员、租赁合同工的招聘方案。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聘用及验证工作,已通过资格认定、评审中级职称5名,初级职称10名。认真履行培训计划,开设业务培训班10个,约60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完成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做好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租赁岗位合同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租赁岗位合同工人员调动工作、租赁岗位合同工岗位晋升工作。为编外人员建立人事档案、调整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离职手续。完成租赁岗位合同工的转制工作。按照局班子会议的决定,为编外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发放高温补贴和加班补贴。

8.加强档案管理。根据组织部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重新整理,由原来的16开改版为A4版,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室的布局,增设了阅档室。

(三)工青妇工作方面

充分发挥局工会、团支部、妇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广大职工,努力推进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按照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六有”标准,完成对监测站工会、第一环保所工会换届工作,成立环境技术中心工会。各基层工会及时把符合入会条件的员工办理入会手续。目前,环保系统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按时完成区总工会下达的“两个保障计划”任务,参保率达90%以上。二是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生活,为离退休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鼓励老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番禺环保系统职工庆祝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游园活动”,组队参加“市长杯”羽毛球系列大赛等4项比赛,在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中喜获二等奖。四是完成上半年女职工查环查孕工作及双向承诺诚信计生协议书签订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番禺区环保系统第十八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筹款活动、“全城益动一元捐” 筹款活动,共捐款9556元。六是我局团支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举办专场道德讲堂等活动5项志愿活动,并荣获番禺区***红旗团支部称号。我局妇委获得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广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幸福工程广州市组委会联合通报表扬,并获颁发幸福工程捐款纪念牌一个。

2014年,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锅炉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污染源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群众满意率低,行政执法效果有待提高。三是队伍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下一阶段,我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办法,努力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番禺区环保系统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公众环境需求为己任,致力建设生态文明,积极推进发展。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污染防治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水更清工作任务

按照南粤水更清考核要求,制定《番禺区2015年南粤水更清工作实施方案》,做好10条河涌水质监测和对外发布工作,按时完成水更清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大型房地产楼盘环境监管工作

按照全面摸查、分步推进、重点突破模式,强化大型房地产楼盘环境监管工作,推进大型楼盘接驳污水管网,严厉打击楼盘偷排污水

3.积极推进前锋三期建设工作

积极协调、督办前锋三期工程建设工作,倒排工期,确保2015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4.持续开展清理小作坊和违章养殖场行动

充分发挥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清查、严厉打击违法小作坊企业和违章畜禽养殖场,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

(二)大气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无燃煤区”创建工作。按照《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6年)》和《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实施燃煤总量控制,逐步开展“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2.抓好工业锅炉污染防治。2015年按照市环保局的部署继续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或改造工作。

3.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2014年底前,累计完成辖区内80%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申报、源排放清单完善及整改工作验收。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番禺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水源保护

(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及应急的预警报告和反应机制的建设,制定预警机制,以及时应对水源水质变化事件。

(二)结合2014年开展的沙湾水道二级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成熟一家办理一家,逐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整改无效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处理。

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沿岸排污口及水上巡查,强化夜间和节假日巡查,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及时发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事件,密切留意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水厂吸水口、水闸、排水口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妥善处理,确保沙湾水道各水厂的正常供水和水质安全。

加强水源保护区各个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发挥“五方专责小组”机制。建议南沙区投入资源,共同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

(四)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各执法单位及镇、街的联系,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保护区内一切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审批服务

(一)结合新环保法关于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研究加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的措施;通过部门联动加强环评的提前介入。

(二)继续完善商改后续监管措施;重点针对环评审批管理制定和建立分类管理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包括对无污染、轻污染的项目加强引导和服务,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重污染项目加大查处力度等。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社会关注项目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项目的环评管理。继续强化环评质量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依法依规审批,同时要继续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消除社会公众对项目审批的疑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按照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各牵头部门落实好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新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环保审批环节,及时更新环保审批办事指南。

(五)按照省、市、区要求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不断提高网上办事深度,简化在线申报程序,加强网上办事方式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总体业务网上办结率。

(六)结合我局专项工作,梳理区内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继续跟进重金属污染整治、VOC整治、锅炉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协助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完善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四、加强监察执法

(一)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将重点监管单位、次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平台的污染源数据库为基础,推进环境监察的综合监管监控,利用移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边的全方位监管措施。用新环保法加大对不稳定达标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二)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和番禺实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和指引。梳理一批老大难的信访案件,对照相关实施办法分期分批予以解决,提高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置力度。加强信息排查,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积极探索重点、难点环境信访件的解决途径,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保信访工作的满意率,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将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镇街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务必使新环保法能落到实处。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做好2015年番禺区用车大户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大力推进公交、客货运、楼巴企业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查处车辆排气超标及冒黑烟现象。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建设黄标车抓拍系统。以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为契机,积极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促进节能减排。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一是定期召开在线监控运营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运营单位按照《番禺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营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和《番禺区在线监控设施运营服务单位考核细则》,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校验、校准,确保在线监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时间、每个在线监测数据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加强现场巡查力度,严查在线监控设施违规运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一)全面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结合番禺区减排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番禺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制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深挖减排潜力,抓好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办落实,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任务。

(二)全面完成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新的考核要求,全面落实市下达的2015年环保目标任务,强化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定期进行督办、反馈,充分发挥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抓好任务落实,认真筹备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

(三)按时完成2015环境统计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和2015年国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环统数据与总量减排考核、重金属考核工作的一致性。

六、提升监测能力

(一)继续按要求做好各项常规监测、主要河涌水质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同时对监测服务商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抽检等监测和管理,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监测采样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应变分析能力和操作技能,制定一线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守则。选派技术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肯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或技术交流,着力培养全能型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整体监测技术水平。

(三)完善监测业务管理系统。随着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监测项目不断增加,以及各部门对监测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原有的系统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需要重新设计,做到与数字环保无缝对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点增设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4〕8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局,计划在番禺南村增设一个环境空气质量对外发布点位。目前已完成相关点位的调研,待点位正式审批后,将开展站房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顺利完成并对外发布数据。同时以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为动力,进一步做好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工作,加强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实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五)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14〕114号文)要求,番禺区作为重金属国家重点防控区域,需配备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设备及站房一套,2015年将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联合区质量监督等管理部门,对本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排气检测设备、操作规范等质量体系进行不定期监督管理,2014年实现检测机构“零”投诉。

(七)把好超标车辆复检关,做好环保标志转换和技术鉴别工作;充分利用先进遥测技术,对道路行驶车辆进行尾气遥测;做好路检工作;对用车单位的车辆和摩托车生产厂的成品车进行排气抽检。

(八)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将除指令性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以外的监测业务推向第三方监测机构承担。同时,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规范监测行为,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制定番禺区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形成规范管理。

七、加强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一)继续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课题研究。根据《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的任务安排,继续配合跟进《广州市番禺区重金属镉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继续按计划开展《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藻类水华成因、预警与防控对策》课题研究,保障沙湾水道供水安全。

(二)开展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作。根据广州市环保局下达任务及番禺区政府对“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

(三)跟进番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工作。把握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结合我局的工作要求,继续跟进番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工作,为区域发展和饮用水源保护相协调提供保障

(四)完善“数字环保”三期信息联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企业的信息交换平台,逐步推行信息公开化工作。让企业可自由查阅环保相关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排污监管情况(如环评审批资料、实时通报超标情况、行政处罚电子送达双轨制等)。做好“数字环保”三期与区地理信息系统和区商事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工作,开发监测管理软件,推进环保“大数据”的建设,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实现部门数据的共享。

八、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一)适应当前宣传媒介的发展趋势,在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的同时,强化互联网络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在环境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做到宣传工作与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力争为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三)继续开展“珍爱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体验活动

(四)大力推进环保宣教基地建设。分期推进在化龙污水处理厂内建设首个番禺区环保宣教基地。环保宣教基地拟建成以水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环保宣教展馆,内容包括“保护水环境”、“节约用水”、“水行动计划”等。

九、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一)抓好勤政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二)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继续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及管理。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抓实督查督办。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实行追究问责制。以制度管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强工青妇工作。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

(五)继续跟进公务员、租赁合同工的招聘工作,完善晋升制度,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聘用及验证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开设更多业务培训班,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休假制度。认真履行休假计划,针对休假过程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休假制度,确保每年休假计划能落到实处。

(七)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继续完成干部人事档案重新改版工作,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收集、录入、改版、装订、政审、借用、移交工作。

(八)发挥信息系统在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上的重要作用,继续开发纪委“信访效能监察”二期系统,结合“大环保”工作思路,理顺环保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合理解决群众关系的切身环保问题。充分利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作用,通过系统运行,使全局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执法留痕。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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