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年审)(增设事项)
事项名称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年审) | ||||||
设立事项依据 |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令第412号,经2009年***令第548号修改)***35项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受理地点 |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 ||||||
咨询电话 | 84690930 | ||||||
内 部 流 程 图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表》 原件两份 |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 |||||
2 | 典当行年度治安经营情况总结 原件一份 |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 |||||
3 | 《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 |||||
4 | 《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一份 |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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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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