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工程复核工作和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计划对广州市花都区7个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市级验收权限)的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含土壤检测)工作,诚邀具备土地规划和测绘资质、或承担过市级竣工验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的单位对编制工作进行报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3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5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 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573号),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含土壤检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含土壤检测)。项目清单如下表:
2.项目要求:报价人需按省市有关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竣工工程复核(内外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土壤检测,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报告等工作内容,协助区国规局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竣工后工程复核工作
1)内业审查。根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对镇街上报的竣工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竣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检查竣工报告文本、《项目建设情况表》《监理总结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表》和竣工图中工程量数据是否一致;检查项目竣工图上图要素是否齐全,标示是否清晰,竣工图中线状工程的长度、宽度、厚度等量算后是否与《项目建设情况表》一致。在竣工验收前,针对每个项目的验收必报材料、备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全性出具审查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2)外业复核。实地复核竣工图与实地是否一致,实地量测记录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量,复核《工程完成明细表》中的数据与实地是否一致等,并在《工程复核表》中做好现场复核记录。根据要求编制工程复核报告。
(2)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含土壤检测)
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中和建成后的垦造水田地块进行土壤取样并送检,由地市级以上的土壤检测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土壤检测报告。检测取样、检测指标和检测结果均要符合省市关于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的规定。
根据竣工工程条件以及土壤检测结果,依据《广东省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编制技术指南》及土壤质量评定相关技术规范,对竣工项目相关指标进行测定,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3)竣工验收协作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协助验收单位整理工程复核、编制竣工报验收报告;协助区国规局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4)其他
如需获取项目更多信息,可到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复垦中心详细咨询。
3.项目工期:30个自然日。
4.报价要求:各参加报价单位按项目要求和工作量分别对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含土壤检测)、验收协作进行报价。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花都区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17日17 时30 分前提交我局办公楼821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773686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