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认真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区发改窗口从四个方面做好项目核准事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我区在核准目录的基础上一律不得新增核准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二是全面承接投资审批核准权限。全面承接国家和省下放到县(区)的审批核准权限。对下放到县(区)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严格执行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不得自行提高审批机关层级。
三是不断改进核准备案管理方式。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精简前置审批,实行“三个一律”:对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告知即备案,不再是行政许可,事前不作审批,备案的实质性内容由备案者基于自己的声明和承诺,培养形成市场诚信制度,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纠正或给予处理。
四是大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实施审批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按照国家、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将本级的核准事项纳入受理范围,对外公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