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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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
建立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
实行重点部位监控制度。将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交通等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经常***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食宿、交通等问题。
今年来,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0件,兑现农民工工资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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