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现对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37****31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泽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 工 联系电话: 020-82515119-602
三、建设地点:黄埔区南岗村内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总投约20万,施工范围: 对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包含施工图纸深化,出具设计方案效果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为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总投约20万,施工范围: 对南岗社区各片党总支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工程,包含施工图纸深化,出具设计方案效果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185396.49元,施工工期:30天。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专家评标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进行支付。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时间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
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报名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报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3)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所列的文件(4)报名时需购买招标文件、清单、图纸总共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40号萝岗奥园广场H4栋401。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的企业,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 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11、投标申请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其所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利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异议受理联系人: 秦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137****3166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村内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黄埔信息网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