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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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1年7月28日,我局公布了《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对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相关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有效期五年。2014年5月,我局对部分系统功能和指标进行了完善、增补和调整,公布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部分评价指标调整试行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47号)。
截至目前,该诚信评价体系文件已到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诚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业主单位为提高工程和养护质量,也迫切需要一个合理的平台和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手段,对承接项目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各企业希望通过提高施工、养护的服务质量,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为进一步创新园林绿化企业市场管理方式,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穗发改〔2016〕298号)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态势和近年来的市场管理需求,对原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文件进行了修编,形成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诚信评价体系的评价对象是所有依法设立并在广州市承接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企业)。
(二)评价组成
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指标由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与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两部分组成。
1.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诚信综合评价
施工诚信综合评价是园林绿化企业在广州地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力的综合反映。由市场情况评价、建设管理评价和质量监督评价三部分组成,计分权重分别为40%、30%、30%。
市场情况评价:包括园林绿化企业在本地市场活动中企业业绩、纳税情况、获奖情况、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和投标活动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记录等5项评价内容。
建设管理评价:主要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进行评价,包括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责任事故和建设管理过程评价等四个评价项目。
质量监督评价: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定期开展,对企业在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执行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综合评定、打分。分为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评价。
2.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诚信综合评价
本次文件修编主要增加了养护诚信综合评价部分。
养护诚信综合评价是园林绿化企业在广州地区承接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实力的综合反映。由市场情况评价、养护行业管理评价和养护管理过程评价三部分组成,计分权重分别为40%、20%、40%。
市场情况评价:是园林绿化企业在本地市场活动综合实力的体现,其养护诚信评价的市场情况部分与施工诚信评价共享数据。
养护行业管理评价: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分为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责任事故、外部监督、巡查督办和养护质量六部分。
养护管理过程评价:由养护管理业主方组织开展,一个评价周期暂定为3个月。评价内容包括规范管理、人员管理、整体表观和养护措施4项。
(三)评价应用
1.施工诚信评价分数的应用
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制定招标投标工作指引,及时更新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评价体系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综合评价的使用方法。
2.养护诚信评价分数的应用
市林业和园林局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采购文件范本,规范、细化商务和技术评分标准,定期发布、更新、指导采购人利用养护诚信评价体系成果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养护诚信评价分数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