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单位的的补充公告
关于征集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单位的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1日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现对原征集公告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正文 |
1 | 征集公告第三条(二) | 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必须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满足业主要求。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日历天,自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必须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满足业主要求。 |
2 | 征集公告第四条(三) | 参选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的类似工作业绩。
| 参选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工作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通信线路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
3 | 征集公告第七条 | 若各参选单位报价超出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则本公告中止,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 若各参选单位报价超出本征集公告最高投标限价的,则本公告中止,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
4 | 征集公告***3评分表序号2 | 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供电管线迁改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通信线路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
原定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不变。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