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邻府办函〔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邻水县“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邻水县“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保障种粮户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战略部署的需要。守住粮食底线,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质量和效益,是近年来粮食生产的目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四川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健全保险和贷款支持政策,更好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
(二)抵御水稻生产阶段产量损失风险和市场流通阶段价格下跌风险的需要。一是通过试点,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及风险管理功能,当水稻遭受病虫害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绝收时,提前给付赔款,补偿防灾施救费用,鼓励种植户积极防治风险。二是通过试点,帮助种植户实现保产量和保价格下跌损失有机结合和双因子触发理赔,全面保障种植户的积极性和预期效益。三是在粮食种植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贷款资金支持,缓解种植户资金压力,在贷款产品、项目模式等方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惠政策。既能保障农产品产量稳定,也能防止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收入损失,还能解决保险购买、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真正保障种植户收益,提高种植户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县粮食生产。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创新开展水稻收入保险
1.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
2.试点种类。水稻目标收入保险。
3.参保条件。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水稻种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均可投保本保险:一是水稻品种为适宜我县种植的品种;二是单户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三是被保险人在当地种植水稻三年(含)以上。
4.保险品种。冈优、C两优、Y两优、宜香优、晶两优等经国家或四川省审定推广,且适宜我县种植的品种。
5.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关于做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0号)规定,确定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为保险承保机构。
6.集中上市期间及保险期间
(1)集中上市期间为保险水稻集中进行收割和上市交易期的期间,根据我县水稻栽种的实际情况,本试点集中上市期间定为当年8月至11月,具体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为准。
(2)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水稻从种植齐苗时起),至保险水稻收割、上市交易完成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7.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实际收益低于合同约定的目标收入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病虫害新增成本
在保险期间内,因大范围病虫害发生造成被保险人为防治病虫害对保险水稻产量、品质等的影响,而额外增加的成本。
大范围病虫害是否发生及受灾程度以邻水县及上级农业部门发布的受灾情况为准。
②产量降低减收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大范围病虫害等使保险水稻受损,造成在水稻成熟收割期内其亩产量下降、收入减少。
③价格下跌减收
在合同约定的集中上市期内,保险水稻的市场收购价下跌,造成其收入减少。
(2)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②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③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④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自然灾害,且该自然灾害延续至保险合同生效后所造成的产量损失;
⑤收割后存储期间造成的损失;
⑥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3)保险水稻的实际收益由水稻市场收购价平均值和实际亩产量平均值共同确定。其中,市场收购价平均值以县为单位采集和发布,并以此作为本项保险理赔触发参数,而不以单个种粮户交易价格为依据。水稻实际亩产量平均值根据被保险人的报案情况,采取抽样测产的方式分户确定,样本点来自于被保险人自身所栽种且投保的水稻。
(4)在采集和测量水稻市场收购价和平均亩产时,均以干谷为标准。
8.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分摊比例
(1)保险金额
单位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目标收入,由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目标产量和保障水平共同确定。其中,目标价格根据四川省政府最近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平均值的90%确定为1.23元/斤;目标产量根据邻水县最近10年水稻平均亩产进行确定为943.09斤。
单位保险金额=目标保险价格×目标保险产量=1.23元/斤×943.09斤/亩=1160元/亩。
总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2)保险费率、保险费及分摊比例
①保险费率:5%。
②保险费(元/亩)=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60元/亩×5%=58元/亩。
③保险费分摊比例: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40%、种植户负担20%。即中央财政负担23.20元/亩,县级财政负担23.20元/亩,种植户负担11.60元/亩。
9.赔偿计算方式
按照《关于做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0号)相关赔偿规定执行。
10.水稻价格
按最新国家稻谷收购保护价执行。
11.水稻产量测定
根据被保险人的报案情况,在保险水稻成熟收割期前,由保险承保机构组织保险查勘人员、县级水稻种植专家、乡镇农技站会同受灾农户共同评估产量,评估方式为抽样测产。
每个抽样地块测产时,采取四角抽样方式,即随机选取样本,四方各自在抽样地块的四个角落选取一定数量的稻穗,汇总以后计算平均每穗实粒数、平均千粒重(克)方式确定产量,得出该受灾户水稻实际亩产的平均值。
(二)为水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1.融资主体。产品专项用于为从事水稻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农融资服务。
2.融资客户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稳定的住所;二是已经在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水稻“收入保险”产品;三是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出具推荐意见表;四是个人身体健康,信用状况良好,无***、吸毒等违法行为;五是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六是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邻水支行的其它规定。
3.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4.贷款机构。按照《关于做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0号)规定,确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邻水支行为贷款机构。
5.融资成本。在普惠金融、支农扶农大原则下,结合市场化、风险程度、运营成本等多维度考虑,借款人银行融资成本在6%以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邻水支行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上浮30%执行,凡是参加“保粮惠农贷”的客户,还可享受财政贴息优惠。
6.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保粮惠农贷”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贷款额度,农户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金偿还需要与客户的收入现金流相匹配;支用、归还可通过手机银行实现便捷操作。
7.风险控制措施
(1)贷款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邻水支行开立相应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粮食交易结算的唯一指定账户质押给银行,接受银行对其账户的流水、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粮食销售后,销售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若发生保险赔付时,保险赔款划入该账户,确保优先偿还贷款。
(2)种植户购买收入保险,降低风险。
(3)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可考虑增加增信措施,如自然人保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等抵质押物或人身意外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以及其他担保措施。
(4)贷款资金按照实际用途,可由银行受托支付给第三方。
8.融资项目损失补偿
(1)保险赔付。如果融资客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可能导致客户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2)若种植户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未按期归还,则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邻水支行对客户质押账户余额直接进行扣划。
(三)建立财政贴息制度
对参与试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贴息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向合作银行核实后,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进行财政贴息。按照《关于做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0号)规定,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种植户负担上浮的30%。
三、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
四、绩效目标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支持粮食生产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为种植户解决融资难题,提供全面有效的风险保障,提高种粮积极性。试点期间计划承保水稻收入保险面积2万亩,为种植户提供营销贷款总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
农业农村部项目补助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65万元(在产粮大县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种植户自筹33.***万元。资金存入县农业农村局,实行专账管理,按进度安排有效使用。
(二)资金使用方向
1.水稻收入保险保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46.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6.40万元,种植户自筹23.20万元。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须在农户购买保险后,才予以保费补贴。保险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户”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
2.贷款利息支出45.24元。其中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17.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7.40万元,种植户自筹10.44万元。种植户还清本息后,财政按规定贴息。
3.工作经费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用于调研、宣传、会议等工作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保障机制。县上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项目运行。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具体做法、承保流程、贷款流程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家喻户晓。
(四)加强指导,严防风险管控。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合理有效使用试点资金,保障资金只用于农业产业发展,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合理规避金融风险,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险承保机构要切实规范保费收取工作,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保险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含以贷款方式)代替农户缴纳保费,承保机构在确认足额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同时做到保险单发放到户。保险承保机构应按照“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的原则,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