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综合整治减少污染力促榕江水质改善
为进一步加强榕江污染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榕江水质,普宁市将从整治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河道污染等方面入手对洪阳河进行综合整治,促进普宁市榕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据了解,普宁市洪阳河流域包括大坝、赤岗、洪阳、广太、南溪5镇,目前该区域生活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农村源面污染也不同程度存在。根据省、揭阳市榕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揭阳市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和普宁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任务表(2016-2018)相关要求,普宁市将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快治污设施建设,综合整治洪阳河污染源,有效减少榕江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巡查整治
在工业企业整治方面,普宁市将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生物制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该市将特别加强无牌证工业企业巡查整治,要求洪阳河流域各镇全面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辅材料和废弃物;对逾期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企业,结合当前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同时,加强对流域内有牌证涉水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企业排污口排放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清理禽畜散养污染
在农村农业污染整治方面,普宁市将加大对洪阳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启动征收农村垃圾处理费,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送、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全面完善农村环卫建设,配套保洁人员,保证村容村貌整洁;沿江、河、溪、渠要分段落实责任制,全面清理堤岸乱堆乱放垃圾点。对已清理的堆放点加强巡查,杜绝再次出现乱倾倒现象。
针对洪阳河禁养区禽畜养殖业问题,普宁市明确,由禁养区所在地镇负责清理取缔,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禁养区散养污染。对禁养区内已搬迁的禽畜养殖场,要加强***督查,防止出现反复现象;对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要加强巡查,规范管理;对未落实禽畜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养殖场,要全面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推进河道整治
建设榕江湿地
普宁市将多管齐下,进行河道整治。对洪阳河道堤岸、河床上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以及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加快实施清淤、疏浚和两岸石篱化建设。同时,全面取缔河道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采取综合利用等措施,全面清理河道水系各水面水浮莲,确保江面清洁、航道安全;禁止新设立排污口,全面清查原有的排污口,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进行整治、封堵。
普宁市特别提出,要按照尊重自然,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榕江湿地建设,打造生机盎然的湿地系统。对自然生态湿地进行整修,建设简易隔离设施,防止人为活动干扰;对休闲湿地,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航运、行洪安全,尽量不动或少动原有湿地,并做好生态驳岸;对景观湿地,在结合城市景观建设的同时,采用具有较强污染物去除能力的湿地植物,建设半自然半人工的湿地公园,促进湿地动植物的栖息繁衍,打造生态湿地系统。
(编辑:林勇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