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揭安监201288号
发文单位:市级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揭安监[2012]88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把好入关,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及时上报信息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报上一季度的季报表,同时督促企业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杜绝迟报、漏报、错报行为。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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