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08〕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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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广宁县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镇、各单位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县档案局备案。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宁县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档案系统突发事件机制,提高全县档案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档案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国家档案的安全,确保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稳妥、有序地进行。
(一)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
要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档案人员的安全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档案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做好处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熟练掌握技能,确保实际操作万无一失。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档案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单位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由县档案局负责协调处置,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影响档案安全管理的水灾、火灾、虫害、地震、爆炸、失窃、库房倒塌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突发性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三、预案目标
在应急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馆(室)藏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最大限度降低受损程度;最早时间抢救保护受损的档案、资料。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广宁县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联系档案工作的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罗文军(副县长)
副组长:冯达成(县府办副主任)
陈世健(县档案局局长)
成 员:陈树运(县档案局副局长)
许耀端(县档案局副局长)
曾雄飞(县档案局,联系电话:137****3314)
高汉英(县档案局,联系电话:135****9668)
陈少红(县档案局,联系电话:135****0318)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档案馆突发事件预警启动后,负责组织求援和协调工作;
2、档案室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指导、协调求援工作;
3、会同各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档案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预警、通报、总结。
五、运行机制及处置程序
(一)建立健全预案机制。
1、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各单位档案库(室)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对档案工作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登记,尤其要加强对档案库(室)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测到的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对可能发生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积极防范,危机发生后快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受损程度。
2、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各单位档案工作应明确应急事件责任人,所有应急事件责任人均应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应急处置工作联络方式、档案库(室)常用及配用锁匙位置、档案抢救顺序、档案库(室)水电等各种设备设施开关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二)先期处置。
各单位档案库(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信息报送。
各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县档案局。县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突发事件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县档案局报告,并通报各职能部门,县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档案局(电话:2282915)和县委办公室(电话:8665383)、县府办公室(电话:8632787),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档案损失的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的情况,求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迅速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后,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救灾部门的要求,实行紧急迅速避险,将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保管。
(五)档案抢救与保护。
档案转移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并视灾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档案局汇报,申请给予支援。
(六)后期处理。
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地单位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安全分析,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损失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对同类事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档案局。
2、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档案安全突发事件。
3、对在档案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措施要求
(一)加强内部值班制度。
各单位档案工作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杜绝脱岗、离岗。
(二)保障物资及装备。
各单位档案库(室)要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对灭火、除湿、去酸、消毒、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及时检修补充。
各单位档案库(室)要尽量做好重要档案资料的异地备份保存工作。
(三)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县档案馆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保持紧密协作,建立起救援队伍联运机制,依托专业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援部门开展自救和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各单位档案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档案室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要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
七、***
(一)本预案由县档案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文秘工作 档案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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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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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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