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25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3月 25日- 2019 年 3月 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屏山县公平液化气站项目 | 屏山县新发乡河口村 | 屏山县公平液化气有限公司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成都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77.6万元。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液化气贮罐区设置4台100m3贮罐、1台50m3残液罐,总容积450m3。烃泵棚占地面积20m2,烃泵2台,卸液台,罐装台,同时配套建设水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池、管理用房等公辅环保设施。年销液化气3000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洗瓶和场地的冲洗清洁方式分别调整为采用湿毛巾擦拭和拖布干拖的清洁方式,并由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于2017年8月9日出具了《关于屏山县公平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平液化气站项目废水排放调整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 (一)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对压缩机、烃泵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对备用发电机噪声采用房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二)固废处理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未建设沉砂池和隔油池,无沉砂池泥沙和隔油池废油产生。 2.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项目西侧垃圾池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对空钢瓶内的液化气残液进行回收后,暂存于残液罐内,定期交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都液化气储备库回收处置。 | 发出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