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脱贫领办发〔2020〕85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脱贫产业发展,加快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经领导审核同意,现将2020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
本次项目计划下达到相关乡镇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复后加快实施。
请相关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申请划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如期交付并投入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求封闭运行,物理隔离,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顺利划拨,项目全部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二)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公告
项目实施要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24号)、《珙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珙脱贫领办发〔2018〕58号)要求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安排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珙县新闻网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乡镇在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将扶贫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情况进行事前、事后张榜公示公告,增加透明度,做到应知尽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对公示公告内容进行纸质和影像资料的存档。
(三)加强项目指导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乡镇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收集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告公示、工程建设、群众监督、财务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财务决算、工程管护等各个环节的资料,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以备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检查。
***:珙县2020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明细表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