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2)16号)文件精神,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进行,即县财政根据上年决算及当年预算情况,预先拨入县级配套资金,次年3月据实结算后补足不足部份。申报划拨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内容是按照《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珙府办函(2015)8号)规定,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困难群众代缴保费、加发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费等资金。目的是为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2017年市上下达珙县居保参保任务为16.3万人,实际完成16.1616,完成率100.195%。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城乡居保县乡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17年中央基础养老金补助4791.44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补助328万元,省级个人缴费补助163.8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83.26万元。(其中:缴费补助161.6万元,代困难群众缴费21.74万元,加发低保对象基础养老金4.29万元,丧葬补助195.996万元)上述资金均于2017年12月前全数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及结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县级配套资金使用如下:个缴费补助160.2415万元,加发基础养老金4.116万元,代困难群众缴费22.29万元,丧葬补助146.088万元,合计332.735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补助通过系统在参保人扣款成功当月根据补助标准,分别省、县级补助导入其个人账户,代缴资金于当年12月前全部导入,加发基础养老金每月15日随同中央、省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同通过银行发放,丧葬补助在系统审核通过后,随当月工资在系统中导出,由银行进行发放。资金支出程序、范围、标准、进度均符合(珙府办函(2015)8号文件规定,与预算基本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居保县级配套资金按照有关基金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管理中心制定了《珙县城乡居中保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对会计、出纳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根据《会计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乡居保工作实际,制定了《珙县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珙县城乡居保管理中心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对基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报表等进行了规范,按时与各级财政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划转,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进行年度预、决算,确保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运行高效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城乡居保基金设有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由县社保局城乡居保中心管理,接受县财政监督指导。县财政设有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接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城乡居保收入户划入的个人缴费,城乡居保支出户用于城乡居保待遇支出,所需资金由城乡居保中心按月向县财政申请,经县财政审批后划入城乡居保基金支出户,再由待遇支付业务从系统导出发放数据,加密发送银行,由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管理封闭运行,所有收支均通过银行划转,基金安全得以保障。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17年县财政预拨县级配资金125万元,实际结算使用资金332.7355万元(2018年3月结算后已补足不足部份),实际投资完成进度符合要求。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的按时划拨使用,确保了中、省资金的顺利结算拨付,使城乡居保待遇能按时发放,缴费补贴及时做实到参保人个人账户,提升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愿和续缴保费积极性,增加了城乡居保基金积累,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拨配套资金项目计划如期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完成率为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由于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中省资金也按如期按时划拨,增加了城乡居保基金积累,确保待遇支出付,促进了我县经济发展。
2、社会效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个人缴费补助、代困难群众缴费、加发低保困难群众基础养老金、发放丧葬补助费等,这些惠民政策,为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资金的实施,有效地强化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为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丧葬费的发放,对困难群众的代缴和加发基础养老金,增加了参保人的收入,特别是困难群众收入和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众多,且年龄结构老化,缴费能力较差,全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支付压力大,征收潜力小,预计今后仍将是领取人数增幅大于缴费人数增幅。
2、由于城乡居保系统与企业保险、机关事业等分属不同系统,存在少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现象,还有在外地参保,通过人社部比对发现重复领取,以及农村偏远地区未及时上报死亡冒领等现象,在追回冒领待遇中,一般能如数追回,但有少数乡镇,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等原因,有少数应追款项始终未能如期追回。
3、由于村协办员待遇较低(100元/月),绝大多数村都是兼职代办,基本没有专职人员,导致有部份村民反映,村上无人办理参保登记等事项,村民参保登记不方便,甚至有根本不进行政策宣传讲解,不办理参保登记的情况。
4、乡镇经办队伍极不稳定。由于城乡居保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对乡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及学习能力要求较高,但乡镇对此不够重视,其经办人员或者经常变更,或者不能胜工作,尽管我们经常进行业务培训,但经办能力较差的乡镇,始终无法提高。究其原因是:(1)乡镇经办人员是非正式职工,不稳定,不安心工作,或者刚熟悉业务,又考取其他单位或辞职。(2)少数乡镇往往将在单位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安排在城乡居保工作岗位,导致经办能力低下,不能及时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对乡镇群众参保造成不便。
(二)相关建议。
加大对村、乡镇、县三级经办机构建设投入,针对目前村协理员待遇较低(100元/月),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适当提高待遇,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对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县级经办人员,提供一定的业务培训机会,建立相关考核机制,稳定乡镇经办队伍,促进三级经办机构政策业务能力是升,进一步发挥城乡居保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