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珙县底洞板栗建筑废石料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珙县底洞板栗建筑废石料处理场:
你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二)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957-2011)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订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