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规定回头看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十项制度规定“回头看”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川办函〔2017〕1号)要求,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整合资源建立平台,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出台《关于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项目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县内政府采购项目或县本级投资、县内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二、建立制度,明确规矩,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管
一是完善首问负责制。明确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转交,负责***办理;二是完善限时办结制。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四是牵头清理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别、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五是编制我县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我县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六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机制,规范了我县行权平台运行,建立健全行权平台案件预警报警督察制度。
三、及时公开,阳光透明,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组织全县30个行政审批权力部门,对我县的178项行政审批事项,重新编制了办事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把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收费标准、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应交材料等“九公开”内容通过窗口吊牌、办事指南、网上政务大厅进行了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在蓬安县电子政务外网上进行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