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牧业局查货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
5月27日,接到群众举报:南充顺庆代某某(男,53岁)在相如镇无证经营兽药。接报后,县农牧业局指派相如镇畜牧兽医站执法大队6人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向代某某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对代某某销售现场进行了详细检查:经营在一辆五菱面包车内摆放8盒“双黄连”注射液、70袋“多西环素”、 4盒“维C”等兽药,市值400余元。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代某某无证经营兽药属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刻停止经营,做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收证):当事人承认已无证经营兽药400余天。当即将违法经营的兽药予以登记扣压异地封存,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其具体行政处罚为:责令代某某停止经营兽药行为;没收已被登记保存的兽药,并处罚款800元;告知代某某3日内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代某某三日内既不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5月30日,畜牧兽医站执法大队即对代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代某某15日内履行处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