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批复》(南委编发〔2012〕80号)精神,撤销原西充县文化体育局、西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组建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简称县文广影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西充县文化体育局、西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挂西充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牌子(简称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西充县文化体育局(除体育职责)、西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西充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文物管理、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研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发展战略,拟订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多元化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团组织。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领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和图书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及文物外销。
(六)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案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及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及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七)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等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目标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各类综合性材料;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收发、政务、安保、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各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培训、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及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创建等工作。
(二)计财股
编制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参与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帐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文化股
研究全县文化、文物发展现状和趋势,拟订产业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及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积极发现、培养人才、壮大业余文艺骨干队伍,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组织文化对外交流。
拟订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维修的申报立项和审核报批工作;提出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上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监督管理文物维修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承办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四)广播影视股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广播影视村村通建设;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卫星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卫星广播影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直属站(台)的维护,审核、申报卫星广播影视收转频率和功率;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影视系统的科技工作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编制科技规划,审核报批科技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县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组织审查电视剧、影片及相关频道相关节目的内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视剧的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等工作。
(五)宣传法规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广播影视宣传的规划;负责并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乡镇宣传文化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重大宣传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及新闻网站宣传及改革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台和新闻网站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及网络外宣工作,参加全市、全省、全国广播影视节目创优活动,编发宣传工作简报和网络舆情简报;制定全县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监督实施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广播影视宣传活动等工作。
(六)新闻出版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以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办理;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引进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办涉及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行政复议事项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其中纪检监察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及工勤人员聘用指标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西充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西充县图书馆、西充县文化馆(美术馆)、西充县广播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按县编委规定执行。
根据川委办〔2012〕24号文件规定,暂继续使用参公事业编制19名,今后逐步置换为行政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西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西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行政管理 文广影视△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 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