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正版软件采购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采购和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办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 各科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 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八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室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