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
一、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营运客车,当班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的,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二、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运行。超员20%-50%的营运客车,当班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超员50%以上的,或3个月内发生2次超员20%-50%的营运客车,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三、严禁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客运车辆,当班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的,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四、严禁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对在凌晨2时至5时未按规定停止运行的超长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有以下山区公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当班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的,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五、严禁站外揽客、私拉乱跑。对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点载客的客运班车、非当班客运班车擅自营运的、使用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运包车,当班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的,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六是严禁故意损毁、屏蔽GPS监控系统。故意损毁、屏蔽GPS监控系统的,当班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1个月;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的,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凡在1年内累计违反以上禁令3次以上的,取消所属企业该客运线路延续经营优先权;发生5次以上的,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依法取消相应营运资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记入驾驶员计分管理档案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符合条件的一律记入重点客货驾驶人黑名单,并抄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00辆营运客运以下的客运企业,1年内累计违反以上禁令5次以上的,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500辆营运客车以上的客运企业,1年内累计违反以上禁令10次以上的,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累计15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