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乡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9月25日上午,金山乡对金山乡重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金山乡交管办负责人严厉要求: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必须随身(车)携带,严禁无证驾驶。3、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载,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变道、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乱靠。4、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注意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警示标牌、标志,谨慎驾驶。5、文明礼让,各行其道。6、车辆必须参加交强险等相关保险。7、积极参加政府、交管办等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8、车、证必须按规定参加检验、审验,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9、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10、驾驶和乘坐小车、客车等车辆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11、车辆因故障等原因不能行使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保障道路畅通,确保行车安全。12、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13、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14、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优秀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