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红岩子水电站股金券兑付办法
(一)由县国资公司按股金券验证登记额90%的比例向乡镇(街道)拨付兑付资金,兑付资金由乡镇(街道)和信用社签订代付协议共同管理,乡镇(街道)同步将收到的兑付资金全额转入信用社代付账户,乡镇(街道)按兑付工作流程为持券人出具经工作组审核盖章的结算单,持券人凭结算单、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单笔代付手续,信用社将兑付资金直接划入持券人账户,乡镇(街道)每日与信用社进行资金结算。最后乡镇(街道)再将已兑付回收的股金券交县国资公司结算,直至股金券兑付完结。
(二)划归仪陇县管辖的柴井乡、度门镇、光华乡由仪陇县财政局包干兑付,即由县国资公司与仪陇县财政局签署委托代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兑付资金按照原发券数计算本利和工作经费后一并拨付到仪陇县财政局,由仪陇县财政局按照股金券兑付程序全权办理兑付手续,已兑付的股金券由仪陇县财政局集中保管备查。
(三)其他单位股金券兑付参照借资券兑付办法,即由各单位将股金券收回交县国资公司按程序办理兑付手续,兑付资金由单位直接兑付到持券人。
(四)预领券由有关乡镇(街道)在县上预留解决遗留问题经费中预借资金进行兑付,待股金券兑付结束后再作统一处理。
(五)兑付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实施、片区监督、部门配合的办法进行。
1. 各乡镇(街道)、单位成立以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股金券兑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工作业务精、能力强、相对稳定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股金券兑付工作。
2. 县上成立11个片区督查组,人员从县国资公司、乡镇(街道)财政所、县级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片区乡镇(街道)股金券兑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县上从对口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部门抽派1人,乡镇(街道)交叉抽派1人和农村信用社主任1人组成工作组,进驻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实施股金券兑付工作。
所有抽派人员由县国资公司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南部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