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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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衔接适用口径的情况说明》,《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废止,现将《办法》废止后的有关政策口径统一如下:
一、《办法》废止时,尚未结案的案件,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仍适用《办法》有关规定。
二、《办法》废止后发生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办法》废止后,卫生健康部门不再进行“任职限制”资格审核。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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