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沟社区关于城市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搬迁的通知
都尉街道办事处甲子沟社区2.3.4.8组居民:
南充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用地项目近期即将进场施工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清理地面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含坟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范围:都尉街道办事处甲子沟社区2.3.4.8组。
二、该项目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含坟墓)等已按相关政策补偿到户。
三、甲子沟社区2.3.4.8组居民全体居民凡涉及城市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1、所有青苗林木需使用尚未移植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移植。2、已补偿的有主坟墓尚未搬迁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 搬迁。3、其它附着物如被拆迁安置补偿业主需要但尚未搬迁的,均须在20个工作日内搬迁。(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1日)
四、对逾期不搬迁者,视为放弃搬迁。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而阻挠施工者,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嘉陵区都尉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