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张均陈春艳等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
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研究,下列25对夫妇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名单如下:
一、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有:
小龙街道办事处麻柳湾村1组:张均、陈春艳。
小龙街道办事处宝胜寺村5组:徐伟桓、覃喜梅。
小龙街道办事处宝胜寺村4组:刘自学、文香。
小龙街道办事处花家坝村4组:黄大林、赵超。
龙门街道办事处曹家坝村8组:唐辉、明春艳。
龙门街道办事处三角池村7组:吴松林、谯雪。
龙门街道办事处华龙中路124号:郭刚、黄银琼。
龙门街道办事处大贤街32号:陈佳、何熔。
龙门街道办事处文凤街83号:易晓春、孙雪梅。
龙门街道办事处三汇口村9组:屈兵、邓华容。
龙门街道办事处油坊街21号:陈永红、秦敏。
长乐镇商业街25号:姚付军、李凯英。
会龙镇兴康街147号:蒋文川、幸娟。
会龙镇汪家店村9组:王辉、杨成华。
隆兴乡白洋桥村2组:林军、蒋建琼。
佛门乡爱国村5组:谭斌、杨利。
溪头乡白鹤村7组:罗强、彭芳。
凤凰乡桂花沟村2组:刘金平、李其粉。
南江乡政府街1号:龙迎春、汤雪梅。
二、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的有:
江陵镇牌坊村7组:王海涛、岑粮琼。
龙门街道办事处兴龙街57号:郭长江、谢红梅。
南江乡四方村2组:龙彪、谢慧。
会龙镇吊井沟村12组:龙果、吴翠花。
阙家镇学府上街110号:陈冠亘、王巧。
黄溪乡白岩店村6组:任武、杨婷。
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