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社保局三举措建设内控制度
一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内审监督制度》、《岗位权限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披露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将内部控制贯穿于社会保险的全过程,全面规范各项业务行为,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了业务办理初审及复核制。各业务经办科室实行股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对自己经办业务负责,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的分管机制,全局对经办业务实行责任追究制。经办业务实行初核、复核签审制,特别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动、各项保险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等经办业务进行复核,实行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是充分发挥基金财务监控作用。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双向对接,切实加强基金财务控制对基金征缴的监督制约。规范财务印章票据管理。财务印章实行分离多人管理,财务票据由财务室统一购买,并按种类和编号登记造册,领用票据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定期办理票据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