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顺庆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燃气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部门为单位,依托燃气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应急设施,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依托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燃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系统。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战结合原则。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顺庆区范围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区政府成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国网南充顺庆供电公司、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为成员单位。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
(2)负责决策和部署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
(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进行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4470。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长输管线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值班电话:0817-2230405。
区经科局:负责协调落实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电力、通信保障等,协调电信企业支持信息发布工作。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2741。
区公安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疏散警戒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2612。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抢修队伍开展抢修作业等。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7119。
区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应急值班电话:0817-2332987。
区民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等,做好救济、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应急值班电话:0817-2243004。
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应急值班电话:0817-280335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所属受损道路、桥梁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4202。
区卫计局:负责救治现场受伤人员,保障应急医疗需求。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2215。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应急值班电话:0817-2793887。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2531。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和审查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和指导善后处理方案的合法性;参与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应急值班电话:0817-2255370。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应急值班电话:0817-2221958。
国网南充顺庆供电公司: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等,为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配合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应急值班电话:0817-2274506。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成立相应本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蓝色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处置情况,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和解除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建议,负责实施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疏散、安全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驻区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制订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实施日常维护监管和专业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支援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燃气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0817-2224470。
主要职责:
(1)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
(2)组织制订、修订顺庆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完善本级预案。
(3)收集、分析、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
(4)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的实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建议。
(5)协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由区指挥部牵头,组织区级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部门、辖区燃气供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
(3)利用110、119报警电话和2223058区应急办公室电话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依托市政数字监测中心、城区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燃气运行异常信息。
(4)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3.2信息报告
3.2.1建立信息报告体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人员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越级上报。
社区居民和单位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2.2接到报警后,燃气供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分别向辖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报告。
3.3信息分析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现场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燃气突发事件对城镇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3.4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预警行动
3.5.1预警调整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到达燃气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现场危险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险情实施有效控制,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建议。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迅速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结束预警的意见和建议。
3.5.2先期处置
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人员,控制险情进一步蔓延。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位于市区内的高压(P >1.6 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及城镇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场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场站等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的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全市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城镇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
4.1.2重大事件(Ⅱ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1)城镇次高压(1.6MPa≥ P >0.4 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液化石油气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CNG和LNG)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部分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3.5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城镇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终端用户用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其他市政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4)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已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1.3较大事件(Ⅲ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1)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镇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2万户以上3.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较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影响局部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4.1.4一般事件(Ⅳ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影响局部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镇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2分级响应
4.2.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响应并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相关燃气事故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专业抢险抢修工作,市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相关燃气事故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抢修,市卫生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Ⅲ级响应, 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相关燃气事故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抢修。
4.2.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级响应)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IV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等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开展险情控制、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燃气供应企业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3响应机制
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通知后,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应急工作部署和相关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险情,实施现场警戒,抢救被困遇险人员,当险情进一步加剧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视情确定实施后续应急响应措施。
4.4扩大应急
区指挥部办公室随时***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等级。当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由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指挥部予以协助。
4.5响应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和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和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6新闻发布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确定,区政府新闻办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 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5.1善后处置
5.1.1调查评估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应于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1.2社会救助
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偿。
5.1.3恢复重建
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5.2应急保障
5.2.1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2.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区本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区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
5.2.3物资保障
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经区指挥部同意,可向本区道路管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2.4技术保障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研发先进的燃气设施抢修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
5.2.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订完善医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6 教育和培训
6.1宣传教育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编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镇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燃气供应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