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200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200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
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加快南充市200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2004〕1号)精神,现将南充市200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在我区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充市200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在我区舞凤街道办事处(舞凤镇)任家沟村村委会和3、8社共征收集体土地24.6868公顷,其中农用地15.8248公顷(耕地11.1979公顷,园地0.6582公顷,其他农用地3.9687公顷),建设用地5.3699公顷,未利用地3.4921公顷。
二、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对符合条件农转非人员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
对以上安置补偿事项如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听证,如不申请,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