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社会恶性毒瘤护卫健康营商环境
恶势力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是必须铲除的社会毒瘤。顺庆区对黑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守护健康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2月31日,顺庆区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14名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顺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时间跨度长、作案人数多、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广。经顺庆区政法机关联合出击、不懈奋战、准确适用法律,该犯罪集团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有力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基本案情
2011年以来,韩某某等14人在南充市国有资产铺面的竞拍招租过程中,通过向原租户以恶意抬高租金标价相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原租户,并逼迫其缴纳所谓的“劳务费”“茶水费”。这14人最初为若干分散小团伙, 2014年后逐渐发展为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他犯罪分子积极参加,各自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
该犯罪集团成立后建立了“团结就是力量”的微信群,用于传递信息、安排行动,并将14名成员分为8个小组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平时实行“轮班制”,密切关注《南充晚报》和互联网网站,从中搜集市辖三区国有资产竞租信息,一旦发现“猎物”,立即将犯罪集团成员召集到人民南路某酒店商议“围猎”计划。其作案手法一般是对竞租铺面进行判断、确定犯罪对象,再安排人员实地踩点、报名竞租、缴纳保证金、与原承租户谈判费用,继而到竞租现场,威逼利诱原租户以外的其他租户,强迫其放弃竞标,知难而退;掌控竞拍局势后,该犯罪集团帮助愿意交纳“辛苦费”“茶水费”的竞租人顺利底价中标,事成后***收钱,将所收钱财按股份比例进行分赃;对不愿意就范的则抬价使其门面租金偏离正常范围大幅上涨,令各租户苦不堪言。
该犯罪集团自2014年成立以来,先后对富民街、宁安巷标段,仪凤街标段,延安路标段,鹤鸣路标段4处部分租户,实施敲诈勒索,受害租户19人,累计涉案金额为16.69万元。
典型经验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顺庆区紧盯群众举报的涉恶线索不放松,紧盯犯罪嫌疑人不放手,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法检同步介入,强化措施、合力攻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以公正严明和高效办理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一是加快侦查起诉,从速抓捕取证。迅速立案侦查。2018年8月,市公安局顺庆分局接到延安路部分国有资产铺面租户报警,称有一伙人恶意哄抬铺面租金,并联合***威胁各租户缴纳“劳务费”,否则就把租金大幅抬高,让租户门面租赁成本加大、生产生活经营受损。部分国有资产租户,见对方来势汹汹,不免内心惶恐、敢怒不敢言,为能继续承租经营,被迫缴纳“劳务费”累计1.6万元,后因不甘被非法勒索,决定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赓即成立专案组,启动侦办程序,经多方走访、调查、询问,发现该起案件与同年7月发生在高坪区鹤鸣路另一批国有资产铺面租赁过程中的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公安机关对案情进行串并分析后,于2018年8月28日、30日、31日,9月6日、19日对所涉案件立案侦查。悉数抓获归案。经分析研判,几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实施行为嚣张跋扈、民愤极大,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及早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不容其逍遥法外。市公安局顺庆分局成立侦办专班,抽调警力,通过循线深挖、走访调查、蹲点摸排,于2018年9月8日在顺庆辖区一举将韩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通过进一步侦查,报上级同意,通过异地用警、跨境追踪等方式,于同年9月10日在成都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再深挖,于同年11月8日现场抓获参加南充大酒店拍卖会的费某某;同时以晓以利害等方式,电话告知李某某等2人,敦促2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面取证办理。该案犯罪嫌疑人14人全部归案后,区公安机关依法推进调查程序,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对“证据链”提出固定、完善等建议,最终查明韩某某等14人以恶意抬价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查明犯罪事实、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后,区检察机关以韩某某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对其依法批捕。2019年8月22日,区检察机关以韩某某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加强案件审查,依法认定性质。及时召开庭前会议。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9月19日组织公诉人及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会上,区法院对14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对案件的程序性事项征询了辩护人意见,由控辩双方充分展示证据,区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对证据的分歧意见。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性质。经依法查明,韩某某等14人自2014年结成犯罪集团后,多次对南充市国资委名下各铺面租户敲诈勒索,主要涉及富民街、宁安巷标段,仪凤街标段,延安路标段,鹤鸣路标段,敲诈勒索租户19人,涉案金额16.69万元,敲诈勒索所得利益按照参与股数进行分配。区法院经组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并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韩某某等14人长期纠集一起,在国有铺面的竞租中通过围标、串并,恶意抬价,每次竞租前组织到租户处聚众造势、威胁要钱,迫使对方交付钱财,其行为使租户产生心理强制力,陷入恐惧,影响了租户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韩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韩某某等14人自2014年以来在南充市国有资产竞租领域内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竞标将租金抬高作为要挟,同时又帮助原承租人低价获得投标作为利诱,从而索要财物,其行为不仅欺压百姓、为非作歹,还扰乱了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韩某某在该团伙犯罪活动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参与投资、踩点、谈判、扎场子、收钱等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固定、分工明确,实施犯罪有预谋,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加快依法审判,从严惩处罪犯。多方联动,提高办案效率。区扫黑办多次组织公、检、法等办案部门会商研判,对涉案犯罪分子精准、依法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从重打击与宽严相济相结合。本案中韩某某系首要分子,吴某某参与延安路、高坪区两宗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钟某某在富民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袁某某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某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另外、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某、刘某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韩某某、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并对案件侦破提供了决定性帮助;其余犯罪成员均当庭表示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条款、“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依法对韩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钟某某等1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到八万元。责令韩某某等14人退赔1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6.69万元。
现实意义
该案件的成功办结,依法严厉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力地打击了扰乱市场秩序、非法敲诈群众钱财、破坏社会和谐安宁的违法犯罪分子,不仅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的营商环境,而且对那些企图串并勾结,妄想敲诈、盘算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敲响了警钟、发出了警告、形成了威慑。二是为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胜信心,进一步提升了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