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大农发〔2020〕82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
(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服务)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边、隆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检查验收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经遂宁市安居区兴耘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我局决定即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成员
组长:罗 俊 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成员:陈 康 县财政局农财股长
陈 彬 局生产股股长
雷 健 局计财股股长
宋 良 县农技站站长
昝 利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贺 虎 县农技站干部
彭 科 河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强 隆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验收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等事务。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服务承接主体完成的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面积、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验收,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如下:
(一)调查方法
在服务主体服务范围内随机抽查3个村,3个村各抽查3-5户农户农田,测量服务清册记录的服务面积及秸秆粉碎还田效果。
(二)调查内容
1.服务任务:在水稻收获期内完成水稻机收及秸秆还田面积。
2.服务痕迹:服务主体与业主、服务村社等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业过程的服务清册等资料;
3.服务效果:水稻机收损失率、破碎率、含杂率、秸秆还田粉碎长度、农民满意度。
三、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定于2020年11月3日,为期1天。
四、相关要求
验收人员要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早上8:30在县农业农村局集中(联系人:张维,联系方式:152****1415),统一参加现场验收测评。最终由验收小组进行资料汇总,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做好相应记载,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典型。
***:1.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服
务)项目验收表
2.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服
务)项目评分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30日
***1
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
秸秆粉碎还田服务)项目验收表
服务主体: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农户 | 服务面积 (亩) | 服务质量 | 农户满意度调查及建议 | ||||
测量面积 | 日志面积 | 损失率 | 破碎率 | 含杂率 | 秸秆粉碎长度 | 农户满意度 | |
验收 结论 | 日志面积 亩,测量面积 亩;损失率 %,破碎率 %,含杂率 %;秸秆粉碎长度 cm;农户满意度 %。 结论:□合格,□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字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村组干部:
服务主体负责人: |
***2
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及
秸秆粉碎还田服务)项目评分表
服务主体: 评分人: 评分时间:
编号 | 评分细则 | 得分 |
1 | 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填写服务日志、服务清册和服务图片资料 (20分。服务日志内容详实完善得10分,内容不完整或未签字盖章,每个扣2-3分,扣完为止;图片资料得10分,无图片资料不得分) | |
2 |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要求进行作业服务 (10分。按规定时间开展服务10分,迟1天扣0.5分,累积扣完为止。) | |
3 | 服务期间主动接受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 (10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得10分,不接受不得分。) | |
4 | 作业效果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 (50分.按合同规定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视情况扣分,水稻机收稻谷损失率3%以下,破碎率2%以下,含杂率5%以下,每高于各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以下,每验收点超过10厘米,扣1分,累积扣完为止。) |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累积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