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蓬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8月2日蓬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蓬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柯安全副主任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依法履职行权,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蓬溪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推动中央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加快法治蓬溪建设、全面建成小康、实现富民强县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