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行政处罚合议制度提升执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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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2014年以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实行建设行政处罚合议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凡是涉及到建设违法实施得认定、处罚金额得自由裁量、建设行政处罚的方式这些与违法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都要召开局务会成员参加的合议会。合议机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设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相关乡镇分管建设领导、涉及农房违法建设的相关村、社区负责人员组成。
截至目前,共合议案件22件,建设行政处罚金额达252389元。坚持和实行行政处罚合议制度,一方面减少了建设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监督履职的作用。通过和议会,进一步提升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行政执法透明度,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执法环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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