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责令遂宁市船山区王勇砖厂停止采矿的通知遂船自然资规〔2021〕29号
遂船自然资规〔2021〕29号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责令遂宁市船山区王勇砖厂停止采矿的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王勇砖厂:
你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9***********0004476)已于2021年1月1日到期,逾期后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你司现无有效采矿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矿山开采,若拒不停止开采,将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