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认定两家实体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
为支持辖区内部分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县域经济、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旺苍县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9〕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9〕89号)有关政策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就业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和县税务等13家县级部门会审,认定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四川省旺苍县医药公司两家单位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
据悉,该项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才有望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