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绵竹市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MZJX-002-2020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拟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表1执行GB/T 3324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备注 |
1 | 主要尺寸及偏差 | GB/T 3324 | GB/T 3324 | |
2 | 形状和位置公差 | GB/T 3324 | ||
3 | 外观要求 | GB/T 3324 | ||
4 | 木材含水率 | GB/T 3324 | ||
5 | 甲醛释放量 | GB 18584 | ※ | |
6 | 力学性能 | GB/T 3324 | ||
注: 带※项目为流通领域抽样或电商平台时检验项目,由于定制家具产品的特殊性仅考核甲醛释放量这一指标。 |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