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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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3日发表
30日,记者从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收费。我市将免费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近期,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目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收费标准为前两年免收,之后按每年36元的标准收取。档案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7个方面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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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0:58: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