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司法局四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贡市司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贯彻此意见的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制定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在本辖区内指导建立完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场地、制度、经费五落实,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标识、人民调解组织名称、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行为、人民调解员证书六规范。
三、结合我市当前形势,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指导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重点研究企业纠纷的新趋势,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目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特别是征地、拆迁、医疗、环保、物业等特殊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采用柔性方式化解特殊领域内的突出矛盾纠纷,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指导建立特殊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