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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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1日发表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建房发〔2011〕1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开展了2018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向社会公示暂定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等程序,现将企业信用等级最终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同时,根据《办法》规定,信用记分低于70分的企业进入市场参与招投标,信用权重分为0分;信用记分低于60分的企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和比选活动。
***: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自住建发〔2019〕43号(关于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11.doc (204.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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