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西安年·最中国——西安中国年新春盛典暨新时代民俗文化年展”活动拟于2018年2月8日至3月3日在全市各区县、开发区举办,为切实做好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创建良好的保障条件,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区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各成员单位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监督管理,对各自领域内生产企业、建设工地、危险化学品存储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二)各街办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维持景区游览秩序,及时处理游览事故和纠纷。
(三)区建住局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塔吊、施工电梯、升降机、龙门吊等大型机械、施工外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在活动举办地点搭设的观景台、主席台等架子工程体系,要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天然气公司做好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天然气管线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四)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小区、宾馆、厂矿等场所的电梯、电瓶车辆、压力容器设备和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活动举办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生产的企业的检查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在周边村庄内从事生产的小作坊、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进行取缔。
(五)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水上游船设施的检查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非法运输的不良行为。
(六)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活动举办地点的消防检查,同时加大对活动举办地点周边宾馆、住宅小区,厂区的消防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开展社火表演活动场所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坚决打击违规作业、非法销售等行为。
(九)区发改委要加强活动举办地点的“保电”工作,要对活动举办地点用户端的低压用电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进行检查,督促活动主办方加强管理,排除隐患,确保活动举办期间“保电”工作的安全。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涉及范围广、人员密集、群众节日期间思想松懈、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敏感点多、安全问题易突出的特点,按照行业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工作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好保障应对。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在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前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区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17〕7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高安委办发〔2018〕7号),积极开展对活动举办地点及周边设施、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安全平稳。各街办要督促辖区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方主动与所属辖区公安部门互相沟通、协调,建立联络应急机制,确保2018“西安年·最中国”活动举办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