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和李克强***重要批示要求,以及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统筹抓好全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5日。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要严格道路管控,突出城市主干道、农村道路、旅游景区等部位,强化桥梁隧道、急弯陡坡、长大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通行安全。要加强车辆源头管控措施,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加强车辆的动态监管和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渣土车、旅游包车、长途客车、校车等为重点的车辆路面执法管控,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运营,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客车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车站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二)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要组织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动火作业、临边防护等重点高危环节。要加大对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切实抓好“三级”培训。要严查违规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防止习惯性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从严查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要抓住“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对反应装置、带压装置、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关键部位设施进行排查。检查企业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静电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各项工作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四)强化消防领域安全监管。要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中村、老旧住宅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范的问题一律依法严查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五)强化工业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重要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维护和检查,是否加大对存在
较大危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等场所的管理力度,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检查企业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六)强化旅游领域安全监管。要对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严格控制景区客流量,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七)强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要对大型活动场所和超市商场电梯、重点旅游场所游乐设施等质量检测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大对检测维修、改造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八)强化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要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市政维修养护等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和责任,切实做好天然气调压站、储配站和管线的安全巡查、检查和维护,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保证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九)强化商贸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对各经营主体责任书签订及安全统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及组织演练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部位、重要设备标识标志设置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看护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加强消防、特种设备、水电气、校车、校舍和学生公寓改造提升项目等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保证全覆盖,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按照通知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检查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到深入一线、亲自带头指导、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查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
(三)加强配合,报送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行政效能,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建立工作台帐和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12时前,将当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区安委办,5月13日前报工作总结。区安委办收集汇总后及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