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考试简章
根据省市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择优录用,妥善安置,特公告如下:
一、 报考人员及条件:
1、2009年度、2010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
2、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报考全额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遵守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记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安置计划:
全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置名额根据报考总人数的3:1的比例确定录取。
三、考试安置的方法及步骤:
考试安置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公示、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9日
2、报名地点: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3、报名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2010年退伍城镇义务兵退伍证和士官退出现役证; 2009年度安置到区属企业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需报考的,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证)和单位证明;
(2)本人在部队期间参加重大军事活动的原始资料及立功受奖通令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区民政局、监察局负责做好退伍军人考试安置的资格审查、加分事项统计等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加分标准:
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一次加3分;立一次三等功加1分;军龄一年加1分;伤残军人分级加分,每提高一个伤残等级加1分;参加汶川、舟曲抢险救灾、西藏和新疆平息动乱、援外等重大军事活动的一次加1分。加分证件的认可,以原始档案为依据。
(四) 录取办法:
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分)由高到低分两批录取。
1、第一批:全额事业单位从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第二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第一批未录取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特别提示:
1、安置对象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2、安置对象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自负。
3、2009年度安置到区属企业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经考试未被第一批全额事业单位和第二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取的参考人员不再进行另行改派安置。
4、符合安置条件、不参加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西安市临潼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