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拟对九〇八大队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〇八大队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4日。
电话:029-83887207
传真:029-83887207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16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综合科(7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九〇八大队职工住房建设项目 | 临潼区人民东路57号(908大队家属院内) |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〇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 该项目总投资11712万元,项目拆除908大队家属院内空置的1F临时小平房(原废弃食堂)及一幢空置2F建筑,并利用一处露天停车场地建设21F职工住房一幢,总建筑面积约39215m2,其中地上住宅面积35017m2,可解决280户职工住房。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潼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居民厨房产生的燃料废气及少量的厨房油烟废气。项目在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设置不低于2.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气筒需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美化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CO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有害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限值(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分别小于30mg/m3)要求,NOx、HC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居民厨房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产生的废气较少,与厨房油烟一同经住户自家油烟净化器收集或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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