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4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4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张克涛外购的芹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8年8月14日),经检验该批次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9月12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张克涛芹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张克涛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张克涛共购进芹菜1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张克涛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过失,能及时整改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克涛不予处罚。
四、张克涛于2018年9月15日递交整改报告,学习相关知识并严控食品采购环节。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