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拟对西安军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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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关于2019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4494484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710082)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地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概况 | ||||
1 | 西安军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安军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奇瑞4S店及快速理赔中心建设项目 |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北路5号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二)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主要为喷漆房有机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喷漆房为全封闭式,喷漆废气经过“漆雾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限值要求后,做到达标排放。 (三)项目经营、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食堂按照环保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枣园北路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等,本项目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76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展示厅、维修厂房、交警便民中心、快速理赔中心、行政办公生活区、食堂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汽车700辆,年维修汽车约5000辆(其中涉及喷漆的汽车为1500辆),年接待理赔及审照人员3600人。本项目办公区、新车展区采暖及制冷均采用分体式空调,维修厂房无供暖及制冷。本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占总投资的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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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军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奇瑞4S店及快速理赔中心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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