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园区概况
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位于莱州市土山镇北部,规划范围东至黄三角(莱州)先进制造产业园渤海路;西至胶莱河防潮堤;南至土山镇淡水河;东南边界至提家盐场、李家盐场、小任家盐场、卜家盐场、娄家盐场、于家盐场、西薛盐场;北至防潮堤,规划占地面积74.18km2。根据规划,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将形成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多龙头驱动,乙烯、丙烯均衡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充分延伸,精细化学品产品链高度丰富的产业格局。
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主导产业为:低碳烯烃及下游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海洋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及高端化学品产业、机械制造、塑料加工、黄金环保产业。
二、园区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在园区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后,各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同时,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和关停替代小锅炉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一定改善作用。经预测,区内主要废气污染物对园区外近距离村庄敏感点的预测值均达标,园区建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工业园的建设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园区规划区内企业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外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居民生活废水直接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部分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绿化用水、道路洒水等,部分外排入洪沟,最终入渤海。洪沟在工业园范围内属于赶潮河段,因此工业园对洪沟的影响基本与对附近海域的影响相同。通过对海域的预测可以看出,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排入海水的污水对附近海域影响不大,由此可以得出近期、远期洪沟在工业区段水质受工业区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工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和海水淡化水提供,不开采地下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位产生影响,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对地下水质产生影响。根据事故条件下发生渗漏时对地下水质的影响预测结果,其影响范围较小。
(4)海洋环境影响:从预测污染物入海结果看,本项目污水入海对纳污海域影响较轻,各污染因子能够满足海域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
(5)噪声环境影响。园区内项目投产运营后,在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园区内各功能区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对应的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园区内各生产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根据废物性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一般处置原则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委托园区固废处理中心处置。园区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园区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区内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有效降低生产企业无组织废气对区外敏感点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防渗,进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影响。随着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量将有所增加,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从区内涉及危险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减少环境风险。园区应制定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防控体系,建立企业、园区、社会三级联动体制,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从环境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入园项目建设时针对工艺废气安装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2)区内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入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废水直接经污水管网外排入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园区内工业用水、道路清洁用水、绿化用水等,其余废水经洪沟最终外排入渤海。
(3)合理布局工业区、办公区等,根据噪声防治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功能区之间建设绿化带。确保园区各功能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对应的标准的要求。
(4)区内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区外的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5)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妥善处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安全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园区内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开发规划重点发展低碳烯烃及下游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海洋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及高端化学品产业、机械制造、塑料加工、黄金环保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与莱州市总体规划基本一致。园区的开发建设与区域环境容量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要求。园区的建设对莱州银海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园区的建设对区域的不利环境影响将大大减小,园区建设的选址基本合理,园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日内到土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处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水质、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园区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工业园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九、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莱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莱州市土山镇驻地(邮编261413)
联 系 人:牛京坤
电 话:189****9216
E-mail:tsjw136@126.com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七里河路北段2号(邮编:250014)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31-69959779
E-mail:zhangjie-100@163.com
公示发布单位:莱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
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